离婚时一方有债务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时处理一方所负债务的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通常的做法是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然后是夫妻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个人债务,应由负债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往往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对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与夫妻双方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这时,就需要通过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例如,债务产生时的相关合同、借条、转账记录,以及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证据情况来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