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债务会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会承担不合理的债务,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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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债务的判决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有足够的夫妻共同财产,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分担债务。要是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个人债务则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一般都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义务帮着偿还。所以,在离婚涉及债务判决时,关键是要区分清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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