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有哪些条例规定?

我家这边说要进行国有土地征收,我不太清楚征收的流程和补偿标准这些。想了解下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方面具体有哪些条例规定,这些规定能保障我作为被征收人的哪些权益,征收过程中我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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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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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首先,明确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该条例规定了征收补偿的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并且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征收程序上,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同时,条例也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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