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方欠债,离婚时债务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他在婚姻期间欠了债。我不知道这笔债该怎么算,是他自己还,还是我们一起还?我很担心离婚后还要帮他承担债务,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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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其中一方欠债,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进行判断。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方面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因为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所以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例如,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离婚时对于一方欠债的情况,关键是要确定债务的性质,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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