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把一套房产赠与给她了。现在我有些后悔,经济上也有些困难,不想把房子给她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要怎么做才能撤销离婚协议里关于这套房产的赠与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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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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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而房产赠与条款是其中关于将房产无偿给予对方的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房产来说,权利转移一般是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赠与,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与一般的赠与合同有所不同。它通常是基于夫妻双方离婚这一特定的身份关系和背景而达成的,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和身份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要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需要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包含房产赠与条款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房产赠与条款。 此外,如果出现了严重影响赠与人生产生活的情况,比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经济状况的恶化达到了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程度。 综上所述,要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要先看房产是否已经过户,若未过户,一般可撤销;若已过户,通常需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出现严重影响赠与人生活的情况,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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