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合同不与房主本人签订是否可行?

我最近打算租房子,但是房东说他本人在外地,没办法亲自来签合同,让他的朋友帮忙代签。我有点担心这样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问租房合同不与房主本人签订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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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租房合同不与房主本人签订,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行的。 首先,如果代签人获得了房主的合法授权,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也表明,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要代签人有房主的明确授权,那么他代表房主签的合同就和房主亲自签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其次,如果是经过房主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来签订合同,也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然而,如果既没有获得房主的授权,也不是经房主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来签合同,那么这份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不过,如果满足表见代理的条件,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另外,如果没有授权代签,合同起初是无效的,但要是事后房主进行了追认,认可了这份合同,那么合同也会变为有效。 总之,不与房主本人签合同存在一定风险,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在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确认代签人的身份和授权情况,最好让代签人出示相关授权文件。 相关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追认:是指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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