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公证如何撤销?撤销后遗嘱是否还有效?

我之前做了遗嘱公证,但现在想改变主意,不知道该怎么撤销这份公证遗嘱。而且我也担心撤销后原来的遗嘱还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影响我后续重新安排财产,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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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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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撤销,本质上是立遗嘱人改变其先前经公证的遗嘱内容的一种法律行为。下面将详细说明撤销方式以及撤销后遗嘱的效力问题。 首先,关于遗嘱公证的撤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所以,立遗嘱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陈述撤销的理由和原因。同时,立遗嘱人也可以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并再次进行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当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重新订立并公证的遗嘱实际上起到了撤销原公证遗嘱的作用。 其次,关于撤销后遗嘱的效力问题。如果遗嘱公证被撤销,原公证遗嘱将失去其基于公证所具有的最高效力。如果没有新的有效遗嘱,那么该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撤销公证遗嘱后,立遗嘱人又重新订立了新的遗嘱,且新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新遗嘱将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将按照新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例如,新遗嘱可以指定特定的继承人继承全部或部分遗产,也可以对遗产的分配比例进行重新调整。 总之,遗嘱公证的撤销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撤销后遗嘱的效力取决于是否有新的有效遗嘱存在。立遗嘱人在进行遗嘱的订立、撤销等操作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意愿能够得到合法有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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