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十三年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老伴结婚三十三年了,现在感情出现问题打算离婚。有一些财产,孩子也都成年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法院在财产分割、子女相关问题上一般会怎么判呀,想提前了解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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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你们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原则上一人一半。这是遵循男女平等原则。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比如会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和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庭责任等因素,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还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要考虑财产实际用途和双方生活需求。例如房子,如果一方一直居住且更需要,可能就会适当照顾这一方。如果一方有过错,像出轨、家暴等,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子女方面,因为你们的子女都已成年,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不过,如果子女还在上学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情况,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原则来确定抚养问题。未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其收入的20% - 30%,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另外,如果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身体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相关规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过错方:指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一方,比如重婚、家暴等行为的一方。 损害赔偿:指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后,过错方需要给予对方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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