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花销离婚时如何判决?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夫妻之间的花销怎么判不太清楚。这些年我们有各种生活开销,还有一些投资花费。想知道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去判定这些花销呢?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希望能了解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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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关于夫妻花销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日常开支,往往被认定为维护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支出,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花费通常并未被独立地作为争执焦点进行分割。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必然会有各种开销,比如吃饭、水电费、生活用品购买等,这些都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运转,很难区分彼此。 但是,假如某一方配偶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存在挥金如土、任意浪费或者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等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那么这些行为无疑将对财产分割的最终裁决造成重大影响。例如,一方在离婚前突然大量购买奢侈品、高价物品,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就可能会影响财产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就花销和财产分配协商好,那按照协商结果来。要是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比如,会看双方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谁赚钱多谁赚钱少;还会考虑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为了保障子女生活,可能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倾斜;另外,有无过错行为也很关键,像家暴、出轨等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少分。 若有证据表明,某些特定的支出实际上是出于个人私利而非满足共同生活之需,那么这部分支出在财产分割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得到相应的考量。比如一方偷偷给情人转账、资助情人消费等,这部分支出就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合理的夫妻共同花销。 总之,法院会全面衡量和评估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所做出的贡献、各自的经济实力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需求,从而依据公正合理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的分配。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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