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还完了还能享受专项扣除吗?
我之前申请了房贷专项扣除,现在房贷已经还完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享受这个专项扣除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还可不可以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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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完了通常不能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金额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这里强调了是“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当房贷还完之后,就不再产生贷款利息了,也就不符合“实际发生贷款利息”这一条件。所以,从房贷还清的次月起,就不能再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了。因此,一旦房贷还清,纳税人就需要及时停止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避免错误享受扣除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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