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破产时可以行使抵押权吗?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人,他拿自己的房子做抵押。现在听说他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行使抵押权,用他抵押的房子来挽回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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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人破产的情况下,抵押权人通常是可以行使抵押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获得应有的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的“优先受偿”是抵押权的核心权利。当抵押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不过,行使抵押权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一般来说,抵押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说明抵押权的相关情况。破产管理人会对抵押权进行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没有争议,抵押权人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抵押物,实现自己的债权。如果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抵押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抵押物在破产程序中可能会被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这些费用具有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地位。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在清偿这些费用后所剩无几,抵押权人的受偿可能会受到影响。总之,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人原则上可以行使抵押权,但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注意可能存在的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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