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在破产程序中是否有时效?

我有一笔债权,对方提供了抵押物做抵押。现在对方进入了破产程序,我担心我的抵押权会不会因为破产程序而受到时效限制,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抵押权到底有没有时效,要是有时效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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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时效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一般来说,抵押权本身是有一定存续期间的。《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是为了防止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权利。 在破产程序中,其具有特殊性,它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涉及众多债权人利益协调。当破产程序启动后,抵押权的效力并不会立即丧失,它仍对破产财产有影响,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 不过,此时抵押权行使受一些限制。在债务人破产时,抵押权的保护期间为法律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间。这意味着抵押权人需要在申报债权期间依法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比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等申报债权,才可以保障自身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没有在这个申报债权期间申报,那么可能会面临丧失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类似一种时效限制。 此外,破产管理人有权对抵押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破产程序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所以,综合来看,抵押权在破产程序中虽然本身不会直接因破产就时效届满,但在行使上存在基于破产程序规则的时间限制等情况,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要求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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