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贷还完后还可以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我之前申请了房贷,并且一直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房贷已经还完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在个人所得税里填报房贷相关扣除。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否还可以填,有什么规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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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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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还完后,不可以再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购房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部分扣除掉,这样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减少。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这里明确指出是“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也就是说只有在有房贷利息产生的时候才能享受这项扣除。 当房贷还完后,意味着不再有贷款利息支出,就不符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了。此时,如果继续填报该项扣除,就属于虚假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房贷还完后,应及时停止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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