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旧账会怎么判?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以前的一些账目问题很困惑。不知道像之前生活中的各种花费、债务这些旧账,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怎么去判定。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规则和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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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旧账的判定主要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以及处理方式。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等生活开销,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像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欠债,或者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超过家庭日常花费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个债务被用在了夫妻共同的生活上、一起做生意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另外,如果涉及到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财产分割和债务负担的约定,这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还是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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