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六胎女孩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们有六个女儿。我很担心孩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抚养权主要会考虑哪些因素,是会倾向于男方还是女方,有没有一些具体的法律依据来保障孩子能在较好的环境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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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六胎女孩离婚案件中,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核心原则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慢性或晚期传染病,严重影响子女与之共同生活;母亲虽有抚养经济能力却未履行抚养义务,且父亲希望抚养;或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适应与母亲共同生活等,法院也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保障孩子能有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某一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获得抚养权的机会更大。比如,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多个子女;子女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并有意愿协助照顾孙辈;八周岁及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某一方生活。这些因素的考量,同样是为了确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得到充分的照顾和关爱,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总之,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平衡父母双方的条件,以保障六个女孩都能在稳定、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这是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的重要准则,就是要从各个方面去衡量,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方式,包括生活环境、教育资源、情感关怀等多个角度。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 ,以及对子女进行保护和教育等权利和义务。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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