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胎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在审理涉及六胎的离婚案件时,会从是否准予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等方面进行判定。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是说,法院会先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了,要是感情没破裂,即使起诉离婚,也可能不被准许。 然后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工作稳定性、居住环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能表达自己想跟谁一起生活。对于六个孩子的情况,可能有的孩子年龄小,有的孩子年龄大,法院会根据每个孩子不同的情况,综合考虑后做出判决,尽量保障每个孩子的利益。 最后是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不抚养方的经济收入情况等来确定。一般来说,抚养费是一方收入的20% - 30% ,这里的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相关概念: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