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带108个孩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多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多种考量因素的。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这108个孩子,如果存在不满两岁的幼儿,一般会优先判给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幼儿在这个阶段身心发育都需要母亲细心的照顾,母爱对于他们来说是最适宜的抚育方式。 要是有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看他们更愿意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从而将抚养权判给他们选择的一方。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想法和一定的判断能力。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如果父母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就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这些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可能在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和教育资源上更有优势;家庭环境,比如哪一方能给予孩子更和谐、健康的成长氛围;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心以及亲子关系的亲密度等,比如哪一方平时陪伴孩子更多、更关心孩子成长等。 另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据此做出判决 。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要综合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在稳定、健康、积极的环境中成长,保障孩子的各项权益,让孩子在这样的环境里能更好地生活、学习、发展。 真实意愿:指孩子内心真正的想法和选择,在法律规定中,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有一定的思考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跟父或母生活的选择会被法院尊重和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