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和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
我爸再婚了,现在和继母一起生活。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继母对我有抚养义务吗?我现在还未成年,以后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继母需不需要负责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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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继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抚养义务”这个概念。抚养义务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上的照料、教育、保护等责任,保障他们能够健康成长。简单来说,就是要给孩子提供吃穿住行,供他们上学,保护他们不受到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继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母就对继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和亲生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样的。 那什么是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呢?一般来说,如果继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长期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教育上的培养等,就可以认定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例如,继母在继子女上小学时就开始一起生活,每天照顾继子女的饮食起居,供继子女上学读书,承担继子女的学费、生活费等,这种情况下就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 然而,如果继母和继子女没有共同生活,或者虽然共同生活但没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那么继母对继子女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比如,继子女一直跟随亲生母亲生活,继母没有参与继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这种情况下继母就没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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