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婚时躲避孩子抚养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躲避孩子抚养,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出发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这些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如果男方躲避抚养,这一行为本身就可能被法院视为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因为抚养孩子不仅是提供物质上的支持,还包括给予情感关怀和日常照顾等。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即使男方躲避抚养,法院也会根据男方的收入情况等判定其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男方拒不执行关于抚养费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总之,法律会保障孩子获得应有的抚养和照顾,不会让逃避抚养责任的行为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