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一方有心脏病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有心脏病。不知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法院会因为我有心脏病这个情况怎么判啊?我很担心因为这个病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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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患有心脏病,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是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判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患有心脏病并不直接影响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而是要看双方感情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财产分割方面,通常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一方有心脏病,若因治疗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适当予以照顾。比如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保障其后续的治疗和生活。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如果有心脏病的一方病情并不严重,不影响照顾子女,且其他方面条件也适宜抚养子女,法院仍可能将抚养权判归该方。但如果病情严重,确实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法院会考虑更适合抚养子女的一方。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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