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千万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千万亏损,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债务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这千万亏损是夫妻共同决定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经营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一方私自借贷投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接着是财产分配。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秉持平等分割原则。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对亏损存在严重过错,比如盲目投资、私自转移资金等,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少分。 然后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是离婚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便有千万亏损,若双方感情未破裂,法院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时,要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