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离婚时如何判决?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娘家给了不少陪嫁,有一些金银首饰,还有一笔钱。现在我不知道这些陪嫁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判,是都归我,还是会和对方平分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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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女方陪嫁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陪嫁的性质。 如果陪嫁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女方家庭赠送的,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陪嫁不参与分割,女方可以全部带走。 要是陪嫁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女方家庭赠送的,又分两种情况。如果赠送时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那么依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该陪嫁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 比如,女方在结婚登记前,娘家给她买了一辆车作为陪嫁,这辆车就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要是结婚登记后,娘家给了一笔钱作为陪嫁,且没有说明只给女方,那这笔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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