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陪嫁钱如何判决?
我现在正面临离婚,结婚时娘家给了一笔陪嫁钱。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陪嫁钱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是会全归我,还是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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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陪嫁钱的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白两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属于个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如果陪嫁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到女方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陪嫁钱就是女方家里人给女儿的婚前个人赠予,离婚时应归女方个人所有。 要是陪嫁钱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获得的,且女方家人并没有明确表示这只是送给女方个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陪嫁钱要当作夫妻共同财产看待。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陪嫁钱的归属有特殊约定,那就依据这个约定来认定这笔财产到底属于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此类,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财产只属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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