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分居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想知道要是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我比较关心分居这个情况在判决里到底占多大比重,是只要分居就一定能判离,还是有其他条件呢,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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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夫妻双方分居离婚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多方面考量因素的。 首先来说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要解释几个关键概念。“感情不和分居”,它可不是简单的分开居住。比如因为工作原因异地分居,或者一方生病住院等客观原因分开生活,这些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因感情不和的分居。真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是指夫妻双方主观上因为感情问题,主动停止共同生活,包括经济上独立、生活上分开,不再履行夫妻义务等。而且这种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不能断断续续拼凑时间来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分居只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即使满足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条件,如果对方能证明夫妻感情还有修复可能,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但如果同时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那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很大。 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符合离婚条件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话,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这是为了防止一方故意拖延离婚,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双方实际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进而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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