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没出钱离婚时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买车没出钱的情况,法院的判决需依据车辆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财产约定等因素综合判定。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建立之前购置的汽车,婚前财产理应被视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私有财产,归购置方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买了车,那这辆车就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除非夫妻双方事先有特殊约定,否则离婚时按平均原则分割。车辆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还能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比如车辆购买款主要由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或出资很少,但车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资及使用情况等因素,由一方取得车辆所有权,给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如果车子是一方父母出钱购买,情况又有所不同。若车辆所有权登记在某一方名下,且能证明购车款是该方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予,并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子很可能被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无法证明是单纯赠予,且车辆用于家庭成员共同出行,就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内,双方所得的财产,除特殊情况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