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
我在医院就医过程中,和医院产生了一些纠纷,听说主观性病历资料很重要,需要封存。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比如找哪个部门,要办什么手续,有时间限制吗。所以想问问如何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
展开


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它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 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保证病历资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避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资料被篡改或丢失的情况,为后续的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等提供可靠的证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下面为您介绍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的具体步骤:首先,提出封存要求。当您怀疑医疗过程存在问题,需要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时,可以向医疗机构的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封存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封存的原因和要求封存的病历资料范围。 其次,医疗机构受理后,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对需要封存的主观性病历资料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可以将病历资料装入密封袋或封存盒中。 然后,在密封袋或封存盒上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封存日期和时间、封存内容等信息,并由医患双方签字或盖章。 最后,封存后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如果需要启封,也必须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封存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封存过程的公正、透明。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患者在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封存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