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在拆迁前死亡,拆迁款该如何分配?


在探讨公租房承租人拆迁前死亡,拆迁款如何分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公租房的性质。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它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承租人仅仅拥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而不具备所有权。 当公租房承租人在拆迁前死亡时,拆迁款的分配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包含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以及对居住人的安置补偿等部分。 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一块,由于承租人并不拥有房屋所有权,所以该部分补偿款并不完全等同于承租人的遗产。不过,如果在拆迁时,有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且在该公租房处有常住户口的人,这些共同居住人往往会被视为具有继续承租该公租房的权利,相应地,他们也可能有权获得一定份额的拆迁补偿款。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在公租房的情境下,这就意味着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人死亡后有继续使用房屋的权利。同时,依据各地的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补偿通常会考虑到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所以,共同居住人基于其居住权益,是能够获得一定拆迁补偿的。 而对于安置补偿部分,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如果共同居住人因为拆迁需要重新安置住房等,这部分补偿就应当合理分配给他们。比如一些地方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会给予一定的住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用于解决居住问题。 此外,如果公租房承租人在生前有立下遗嘱对拆迁款的分配作出安排,这种情况下遗嘱的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因为公租房拆迁款并不完全等同于承租人的个人财产,所以遗嘱中关于拆迁款分配的内容可能会受到限制。但如果遗嘱是对承租人应得补偿份额中可处分部分的合理安排,并且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按照遗嘱执行的。 综上所述,公租房承租人拆迁前死亡,拆迁款的分配要综合考虑共同居住人的情况、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是否存在有效遗嘱等多方面因素。在分配过程中,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出现争议,建议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基层调解组织的帮助,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具体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