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车会怎么判刑?


抢夺公交车的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罪名,具体判罚要依据实际情况。 首先,如果仅构成抢夺罪,一般根据抢夺财物价值、情节严重程度等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如果抢夺公交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导致公交车失控、造成多人伤亡等严重后果,可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也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若有这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实施手段、所引发的社会影响、是否存在事先谋划、是否导致人员伤亡等诸多因素。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向警方自首,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经济赔偿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相关概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结果,都构成犯罪既遂。 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