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是如何判刑的,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判刑问题。身边有人涉及到这方面的事,不太清楚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新刑法里,要是被认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会怎么判,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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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中,对于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判刑是有明确规定的。破坏监管秩序罪,简单来说,就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做出了一些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是殴打监管人员的;二是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是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是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这里强调一下,构成这个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只有这些特定身份的人实施了上述法定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按照此罪来进行处罚。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造成监管秩序严重混乱、对监管人员或其他被监管人造成较大伤害等情况。 相关概念: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殊主体: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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