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以下故意伤人如何判刑?


12岁以下故意伤人的判决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既没有致使受害者死亡,也没有采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使伤者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那么通常这类案件是无需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其不管不顾。监护人必须加强对加害人的监管与管教,在必要的时候,还会依据法定程序对加害人实施专门矫治教育。同时,监护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受害者因受伤害而产生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和赔偿。这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监护人意识到自己的监管责任。 其次,如果故意伤害他人之后果极为严重,比如致使受害者死亡,或者运用极度残酷手法对受伤者进行严重损害并导致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核定要求起诉的,这种情况下仍须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审判法庭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有可能采取从轻或减轻刑罚等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相关概念: 专门矫治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的一种特殊教育措施,目的是帮助他们改正不良行为,回归正常生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对于一些特定年龄段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才能进行刑事追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