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万三千元会怎么判刑?

我不小心和别人起了冲突,一气之下损坏了对方价值1万三千元的财物。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下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万三千元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判的,会坐牢吗?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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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万三千元,通常会被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数额较大”一般指一万元以上但未超过五万元,1万三千元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所以一般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金的刑事判决。 不过,如果经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比如毁坏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重大损失等,那么就可能面临3年至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 另外,除了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还必须依法承担受害者所提出的合理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较大: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通常指一万元以上但未超过五万元 。 特别严重情节:比如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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