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损毁财物是如何量刑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在我店门口寻衅滋事,还砸坏了店里不少东西。我想知道这种寻衅滋事损毁财物的情况,法律是怎么量刑的啊?是只看损毁财物的价值,还是还有其他的评判标准?我就想弄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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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损毁财物的量刑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寻衅滋事罪是指那些故意挑衅别人,随意打人、骚扰别人,或者任意损坏、占有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合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就包括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况。 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是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是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是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是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具体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损毁财物的价值,这是重要的衡量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如果损毁财物价值较小,但情节恶劣,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严重后果等,也可能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反之,若损毁财物价值较大,但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比如行为人是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并获得谅解等,也可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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