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上海轻伤一级会怎么判刑?
和别人起了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成了轻伤一级,现在心里很害怕,想知道在上海这种情况按照法律会怎么判刑。想了解具体的量刑标准,以及会不会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展开


在上海,涉嫌故意伤害罪且达到轻伤一级,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故意伤害罪,简单讲就是故意去非法伤害别人身体,并且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上海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通常会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不过这不是绝对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还会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来最终确定基准刑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是有可能从轻处罚的;相反,如果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那么量刑可能会更重一些。 相关概念: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量刑起点:在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内,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确定的、用来计算基准刑的刑罚起点。 基准刑: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