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在边境实施诈骗会怎么判刑?

我之前被人骗到边境,在他们的逼迫下参与了诈骗活动。现在心里很害怕,不知道这种被迫在边境诈骗的情况会怎么判我。想了解法律到底会怎么衡量这种情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会不会很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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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迫在边境实施诈骗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如果存在被迫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被胁迫者并非主动意愿去犯罪,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其次,关于诈骗罪本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另外,如果前往边境的过程涉及非法越境等行为,还可能触犯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 不过,要认定为“被迫”,需要有充足证据,比如遭受暴力威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相关材料。若虽被强迫卷入,但后续有积极配合犯罪行为,减轻处罚的幅度可能会受影响。总之,具体量刑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案情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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