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去缅北的诈骗行为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我朋友被骗到缅北,在那边被迫参与了一些活动,现在很担心回国后会被认定为诈骗。想知道这种被骗去缅北的情况,到底在什么条件下会被认定为诈骗行为,认定的标准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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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去缅北的诈骗行为认定,主要依据我国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具体如下: **犯罪客体方面**: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指的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物,不包括非法利益。例如,诈骗分子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存款、财物等,就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方法包括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作出财产处分的意思和行为。比如,诈骗分子谎称有高额投资回报,诱使被害人投入大量资金,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诈骗分子从而获取财物。并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条件,无论其身份、职业等如何,都可能构成诈骗罪。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明确意图。也就是说,诈骗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仍然积极实施诈骗行为,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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