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如何判刑?

我不小心收购了一些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现在才知道这是违法的。我很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想了解下如果这个罪名既遂了,法律会怎么判我,判罚的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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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这里的“收购”,就是用金钱等财物去换取珍贵野生动物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比如,涉及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较高、数量较多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制品的来源、价值、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量刑。例如,如果收购的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且数量较大,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面临更重的刑罚。所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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