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嫌犯再犯罪会怎么判?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面临可能犯罪的情况。我特别担心会受到更重的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有前科的嫌犯再次犯罪是怎么判刑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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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有前科的嫌犯再次犯罪的判决,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首先要了解“前科”和“累犯”的概念。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被刑事处罚的经历。而累犯是一种特殊的前科情况,又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或被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就构成一般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例如,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三年又犯了抢劫罪,且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法院在对他的抢劫罪量刑时会考虑从重。 另外,《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就是特别累犯。对于特别累犯,同样会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前科嫌犯再次犯罪不符合累犯的条件,那么前科会作为一个酌定的从重情节。酌定情节就是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的情节,但不是必须考虑。法官会综合全案情况,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来决定是否对有前科的嫌犯从重处罚以及从重的幅度。 所以,前科嫌犯再犯罪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累犯情况会依法从重处罚,非累犯情况前科作为酌定情节供法官参考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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