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集团分赃如何判刑?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诈骗集团的事情,心里挺疑惑的。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诈骗集团成员分赃的情况是怎么判定刑罚的呢?是按分赃金额,还是有其他考量因素?我就想弄清楚这中间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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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诈骗罪的基本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诈骗集团分赃的判刑,不是单纯看分赃情况。因为诈骗集团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成员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等不同角色。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即使某个成员分赃较少,但如果在集团中是主犯,比如是策划、组织者,也会按照整个集团的犯罪情况,依据上述诈骗罪的法律条文来量刑。 另外,《“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数额标准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主动退赃退赔等,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有可能从轻、减轻处罚。 总之,诈骗集团分赃的判刑要综合考虑成员在集团中的角色、整个集团的诈骗金额、犯罪情节以及是否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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