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故意伤害他人致其骨折会怎么判刑?
我是一名学生,在和同学发生冲突时,不小心把对方弄骨折了。我很害怕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判我,是会因为我是学生从轻处理,还是和其他人一样的标准呢?我现在心里特别慌,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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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一种违法行为,当这种行为导致他人骨折时,很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对于学生故意伤害他人致骨折的判刑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要考虑学生的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学生未满十二周岁,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只有符合特定情形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负刑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才负刑责;已满十六周岁则对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不满十八周岁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要判断伤害的程度。骨折也有不同的严重程度,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确定是轻伤还是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骨折被鉴定为轻伤,通常在三年以下量刑;若为重伤,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 此外,案件的具体情节也会影响判刑,比如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情节,或者是否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同时,如果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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