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次既遂一次未遂该如何量刑?


在探讨盗窃一次既遂一次未遂如何量刑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盗窃既遂和未遂的概念。盗窃既遂指的是犯罪人实施盗窃行为,并且已经实际控制了财物,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而盗窃未遂则是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当场发现、遇到阻碍等,未能实际取得财物。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出现一次盗窃既遂和一次盗窃未遂的情况时,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量刑。首先是盗窃财物的价值。既遂部分按照实际盗窃到手的财物价值来认定,未遂部分虽然没有实际取得财物,但如果其目标财物价值较大,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其次是犯罪的情节,比如盗窃的地点是在居民家中、商场还是其他场所,是否使用了凶器等。此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举个例子,如果既遂部分盗窃的财物价值属于“数额较大”,而未遂部分目标财物价值属于“数额巨大”,那么可能会按照“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来处罚,但会适当考虑既遂和未遂的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既遂和未遂部分都属于“数额较大”的量刑幅度,那么就以盗窃罪既遂来处罚,但也会将未遂情节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总之,具体的量刑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