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多出面积该如何结算?
我家房子拆迁后分了安置房,交房时发现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多了一些。我不太清楚这多出来的面积该怎么处理,是要我全价购买,还是有其他的结算方式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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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拆迁安置房多出面积如何结算的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作出了规定。虽然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有所不同,但在面积差异处理的原则上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一般来说,对于面积误差比的处理会遵循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对安置房面积误差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例如,协议可能约定了面积误差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如3%),按照实际面积结算房价款;如果超过这个比例,超出部分由拆迁方承担,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等。 当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则可以参考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被拆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拆迁人承担,所有权归被拆迁人。 举例说明,如果合同约定的安置房面积是100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是10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5%。在这种情况下,3%即3平方米的房价款由被拆迁人按照合同约定价格支付,而超出3%的2平方米房价款则由拆迁人承担,这2平方米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拆迁安置房面积差异的处理。被拆迁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结算方式和依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处理拆迁安置房多出面积结算问题时,要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理合法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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