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给妻子生活费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丈夫结婚后,一直在家操持家务没工作,丈夫却不再给我生活费,导致我生活很困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起诉让丈夫给我生活费呢 ?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一方遇到困难,比如没有经济来源、生病等情况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结合到您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因为在家操持家务没有工作,缺乏经济来源,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而您的丈夫拒绝给您提供生活费,那么您就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也就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给付生活费。
在起诉时,您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证明您没有收入来源的材料,以及证明您日常生活开销的证据等,来证明您确实需要丈夫的扶养。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来判定丈夫是否应该给付生活费以及具体的给付金额。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