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是否能起诉对方付生活费?
我和伴侣还没离婚,但对方一直不给我生活费,导致我生活困难。我想知道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让他支付我必要的生活费,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支持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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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起诉对方支付生活费的。这涉及到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扶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要相互照顾、经济上要相互供养。当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生病、失业等)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提供帮助时,就应该给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要起诉对方支付生活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自己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比如没有经济收入、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等。其次,对方有负担能力,即对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生活费。 要起诉的话,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像自己的收入证明、生活支出的凭证、对方的收入情况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生活困难以及对方有支付能力。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来确定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所以,在不离婚的情形下,若符合条件,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支付生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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