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了是否还可以要生活费?
我老公起诉和我离婚,目前还在处理过程中。我没什么收入,生活比较困难,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向他要生活费维持生活吗?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被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生活费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婚内扶养义务,另一个是经济帮助。 首先是婚内扶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即“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在这期间,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比如因为患病、失业等原因没有生活来源或者生活难以维持,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那么生活困难的一方就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付生活费,以保障基本生活。 其次是经济帮助。当离婚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即使离婚了,如果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并且对方有负担能力,还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但这种帮助和婚内的生活费性质不同,更多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一次性或短期的救助。 所以,在被起诉离婚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满足,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索要生活费或者经济帮助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