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老公最近这几个月都不给我生活费,我自己收入不高,还要负担家里开销,日子过得很艰难。我现在对这段婚姻有些失望,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起诉离婚,要是起诉了法院会怎么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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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给生活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按照离婚自由的原则,任何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随时都有权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如果老公不给生活费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其行为可能涉嫌遗弃家庭成员。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若法院认定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属于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不过要注意,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还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使老公不给生活费,若通过证据表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比如双方有过积极沟通,只是暂时经济困难导致无法给付等,法院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扶养:是指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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