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了工资怎么结算?


当劳动者遭遇被开除的情况,工资结算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结算方式。 首先,对于正常出勤工资的结算。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即使被开除,劳动者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也必须足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并支付工资。例如,您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个月按21.75天计算工作日,您当月出勤了15天,那么您应得的正常出勤工资就是5000÷21.75×15。 其次,关于是否有额外赔偿的问题。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开除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月工资5000元,公司违法开除您,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的赔偿金就是5000×2.5×2 = 25000元。 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合法理由被开除,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赔偿金。不过,正常出勤工资还是要结算的。 最后,工资结算时间也有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公司应该在开除您的时候就把工资结算清楚。 总之,被开除后工资结算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如果遇到公司不按规定结算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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