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股权可以不给对方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我名下有一些公司股权,这些股权是我多年打拼积累下来的。我不想把股权分给对方,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后股权可以不给对方吗?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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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股权是否可以不给对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共同共有;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并且股权的增值和收益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或者投入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那么这部分股权对应的收益以及股权本身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不能随意不给对方。 但是,如果股权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并且在婚后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增资扩股等操作,那么该股权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离婚时股权可以不给对方。不过,如果该股权在婚后产生了收益,除了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有权分割这部分收益。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股权的归属,那么应当按照协议来处理。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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