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工程合同该如何进行结算?


在工程建设中,未签订工程合同就进行施工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这会给工程结算带来一定的复杂性。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未签订工程合同如何进行结算。 首先,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工程已经实际履行,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或实际行为也能构成合同关系。 在结算时,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双方通过友好沟通,对工程的工作量、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达成一致意见,进而确定结算金额。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的证据。 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确定工程价款。证据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如工程图纸、施工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材料采购发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如果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就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或者按照定额标准来计算工程价款。若对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双方存在争议,也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相关证据和规定,对工程价款进行评估和确定。 此外,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损失。在结算时,也需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总之,未签订工程合同进行结算虽然存在一定困难,但通过协商、收集证据、委托鉴定等方式,还是能够合理确定工程价款的。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