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状况,我怀疑是医疗责任事故,但医院说有些情况不算。我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好判断我的情况是不是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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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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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以下一些情形通常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首先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紧急时刻,医生为了挽救患者生命,可能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决策并采取行动,由于情况紧迫,很难做到尽善尽美。比如在突发心脏骤停的现场,医生立即进行心肺复苏,过程中可能导致患者肋骨骨折等情况,但这是为了挽救生命不得已而为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其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每个患者的身体状况都是独特的,有些患者可能会有一些罕见的病情或者特殊的体质,即使医生按照规范进行治疗,也可能出现无法预料的结果。例如某些患者对常规药物有罕见的过敏反应,医生在用药前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过敏试验,但仍然出现了意外的过敏情况,这也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还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学是不断发展的,目前还有很多未知的领域和难题。有些疾病的发展和变化是医生无法准确预测和控制的。比如某些罕见病,目前的医学知识和技术还不能完全了解其发病机制和治疗方法,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良后果,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 另外,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输血过程中,如果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检验和操作,但由于目前的检测技术有限,仍然无法完全排除感染的风险,导致患者感染了疾病,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最后,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如果患者或其家属不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不按时服药、不遵守医嘱等,从而导致病情恶化或出现其他不良后果,责任不应归咎于医疗机构。例如患者不听从医生的建议,私自提前出院,导致病情复发加重,这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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