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个多月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这种情况违法吗?
我在现在的单位已经工作一个多月了,但是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务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单位是不是违法了,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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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个多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违法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一般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你描述的这种工作场景下,通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就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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